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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房产离婚后父母怎么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案情】A(男)与刘某(女)于2007年4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6月共同出资购得一商品房。2008年5月1日,刘某诞下婚生儿子李小某,于是,为了表示父母对子女的爱,A与刘某将他们名下的房屋转到李小某名下。2012年3月,刘某要求与A离婚,要求分割该房屋。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不可以分割,因为该房屋系父母赠与给子女的财物,且已经登记在李小某名下,不动产转让系登记生效主义。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虽房屋登记于李小某名下,但是李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李小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乎无接受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外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李小某作为受赠人未表示接受,是其父母单方赠与,再代理接受,如此造成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为同一人的事实。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赠与行为一般规范的是交易行为,此处属家庭行为。最后,实务中经常有夫妻为规避执行等,将房屋转于子女名下,把房屋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成为父母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
专业解答子女在父母离婚时通常无法直接继承家庭财产,因为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不属于子女。但离婚后,父母可自愿将部分财产赠予孩子,这部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后,不会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体现为对孩子的个人赠与。
专业解答婚姻解体时,已成年的子女无权参与配偶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因为共同财产的处置权仅属于婚姻双方,不论子女年龄,法律对此有明确界定,不因子女成年与否而改变。
专业解答对于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遵循一般均分、照顾子女与女性、无过错方权益、公平公正及个人意愿(有调解优先)原则。如无法达成一致,将依法依规,兼顾未成年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同样保护,确保父母一方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1.父母全额出资但未登记,若婚内付款视为赠予子女,子女得所有权;婚后付款则视为赠予夫妻,除非有证据表明仅赠予一方。父母赠予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全额出资且已登记,婚后付款给已婚子女视为个人赠予;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按各自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约定。
专业解答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无权直接分割房产。房产分割主要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离婚时,夫妻应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公平分割共有财产,考虑各自的经济状况、子女权益等因素。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其生活和成长需求应在分割过程中得到适当照顾,但不直接参与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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