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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工厂的季节性原因停产时工人的基本工资应该如

黄** 黑龙江-双鸭山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1.09 03:12:21 342人阅读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工厂的季节性原因停产时工人的基本工资应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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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020-11-09 03:1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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