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公司不经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应受到哪些处罚
解答如下, 1、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为禁则,《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为罚则,予以处罚。2、公司擅自设立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因其不存在“冒用名义”的要件,应当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之(一)、(二)、(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禁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为罚则作出处罚。
律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