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行为”、“婚外性行为”的法律区分《婚姻法》规定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为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社会上对夫妻间的不忠行为一般习惯上称为“”、“包二爷”或者“第三者插足”等等,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可是在法律意义上,对配偶不忠行为根据具体情形不同而有着严格的区分: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行为、婚外性行为。这三种行为相互区别并在法律上分别产生不同的后果。
一、重婚行为。如果有配偶者在外与其他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重婚。重婚行为人不仅要受《婚姻法》调整而承担民事责任,还受《刑法》调整而承担刑事责任。《婚姻法》规定:
1、因重婚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
2、对于合法婚姻的男或女方要求离婚,如果经查实,一方确有重婚行为的,经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3、因一方有重婚行为,导致合法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从几方面加以限制,即属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从中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与重婚行为的关键区别是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而且也不会导致周围人们的误认。应当指出的是,重婚和婚外同居行为之间的判定界限并不明确,即使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人民也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可能会认定构成重婚。婚外同居行为同样属于法律严格禁止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不利法律后果,一是婚外同居行为属于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二是由于婚外同居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适用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三、婚外性行为。除了上述的重婚、婚外同居行为之外,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婚外性行为。对于婚外性行为,似乎更多的属于道德调整范围,婚姻法仅规定了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在原则性排斥婚外性行为之外并无明确具体规定。但笔者认为,从法律责任上讲,如果因为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过错者同样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认定为《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上对过错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等,但这些不利后果更多的是需要离婚诉讼的法官自由裁量,而不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何异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律师解析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并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民法典》第1099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限制,即自然人单方收养其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即使为异性单方收养,双方年龄相差不足40周岁,也可收养。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律师解析 在我国,重婚和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具体的构成也是不同的。 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律师解析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须相差40周岁。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不论男女,收养异性子女的都要求四十周岁的年龄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