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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应认定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人

王** 广西-钦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1.07 11:33:02 433人阅读

哪些人不应认定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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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1)仅向合伙组织提供某种财物的使用权(房屋或生产工具),并以此取得固定收入,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租赁关系的出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2)向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人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借贷关系的出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3)虽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但不参加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取固定报酬的,是雇佣关系的受雇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2020-11-07 11:3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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