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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的区别,连带保证人如何

黄** 黑龙江-哈尔滨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1.06 17:52:38 339人阅读

一般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的区别,连带保证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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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2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2020-11-06 17:5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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