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妻子在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怀孕后,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婚后发现的,可以向人民请求离婚,属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司法实践中,婚外情、婚外性行为以及对严重危及男方人身安全的情形,属于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行为。因为婚前一方隐瞒了怀孕的事实,且夫妻还没有完全共同生活,受理后基于上述事实情况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会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权作了限制。但是此规定也不是绝对的,有特殊情况也是可以离婚的。 怀孕期间女方离婚的补偿: 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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