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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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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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怎样才算分居?
在离婚诉讼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人民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
一,那么要具备哪些条件才符合这种情形呢?
第
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有因为工作、因为经济条件、因为陪伴子女外地读书等很多原因造成的夫妻分开居住的情形,这些情形都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个条件。
第
二,必须是连续分居满两年。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分分合合,分开居住一段时间,又和好在一起一段时间,然后又分开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人民会认定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具有和好的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第
三,是夫妻之间互不履行义务。这个条件的理论意义大于实践意义,在以证据为灵魂的诉讼中,当事人几乎很难对此进行举证,因此,人民也不会过分要求,一般来说,只要具备前面两个条件而对方又无足以反驳的证据,那么基本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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