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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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张大爷儿子离婚,有一个2岁的男孩,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丢给张大爷抚养,张大爷身体不好,照顾孩子很吃力,想咨询如何指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关于如何指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同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为该未成年人指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
2016-11-09 19:40:13 回复
关于如何指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摘录相关法规如下: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 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实际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代理诉讼,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及其他近亲属,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其父母主张支付抚养费。
2016-11-09 19:51:1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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