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对于可以申请奔丧几天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罪犯可以离监探亲的情形有所规定。具体如下: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法律意见】
犯人因病正常死亡,如果没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赔偿。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家属一定的经济救济和殡葬费用。
【法律依据】
《法》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罪犯因病死亡的,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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