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了一个包包,看到里面有一沓报纸,也没多想,回家后,告诉了家里人,等打开之后才发现报纸里面装着的全是现金,就没有交出去,后来失主找到说我妹妹盗窃,并报了警,警察说可能是侵占,我想问一下常州律师,怎么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呢,我妹妹这个事该怎么处理呢?
我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条,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侵占罪;第二款规定了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侵占罪。刑法学界一般将第一款规定的侵占罪称为普通侵占罪,而将第二款规定的侵占罪称为特殊侵占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你所说的来看,你妹妹顶多算侵占,至于怎么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你们可以问问法官。
2016-11-07 11:51:0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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