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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律师,怎么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呢,我妹妹这个事该怎么处理呢?

聊* 新疆-昌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6.11.07 11:44:07 342人阅读

我妹妹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了一个包包,看到里面有一沓报纸,也没多想,回家后,告诉了家里人,等打开之后才发现报纸里面装着的全是现金,就没有交出去,后来失主找到说我妹妹盗窃,并报了警,警察说可能是侵占,我想问一下常州律师,怎么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呢,我妹妹这个事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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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条,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侵占罪;第二款规定了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侵占罪。刑法学界一般将第一款规定的侵占罪称为普通侵占罪,而将第二款规定的侵占罪称为特殊侵占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你所说的来看,你妹妹顶多算侵占,至于怎么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你们可以问问法官。

2016-11-07 11: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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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的案情比较复杂,建议你们最好找律师咨询怎么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如果涉及到起诉辩护,律师可以更好地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2016-11-07 12:0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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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怎么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
首先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其次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再次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016-11-07 11:4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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