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制即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夫妻双方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难免与他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以及保障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特别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只有在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时,该约定方对第三人始具有拘束力。而且对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2020-10-28 22:51:30 回复专业解答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效力,不过,它不能直接对善意第三方产生对抗效果。比如说,离婚协议里写了由某一方承担家庭经济中的债务,但这笔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全家生活必需的,那债权人还是能向夫妻俩一起讨债。
专业解答抵押合同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签署后,若尚未完成抵押登记,该合同对善意第三方无约束力。若动产作为抵押物,其效力亦不能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买受人依法取得动产,不受未登记抵押合同的影响。因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受限,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和依法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
专业解答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在此制度下,若抵押权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抵押权有效期内,若抵押人擅自出售或租赁未登记抵押物,或在同一抵押物上再次设置其他抵押并转至善意第三方,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索赔,无权对抗善意第三方。
专业解答抵押合同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签署后,若尚未完成抵押登记,该合同对善意第三方无约束力。若动产作为抵押物,其效力亦不能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买受人依法取得动产,不受未登记抵押合同的影响。因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受限,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和依法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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