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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主同意在原址分户书面意见''说明原址

ask****311 广西-南宁 其他咨询 2020.10.28 20:30:47 6549人阅读

原户主同意在原址分户书面意见''说明原址的房产的分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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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双方并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要求分户的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不再需要依靠父母。结婚可以成为分户的条件和理由。离婚也是分户的条件和理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020-10-28 20:5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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