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
(五)项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行为人窃取他人技术秘密供自己所在公司使用并给他人造成损害,行为人是为履行单位职务而直接侵权,其行为属于单位侵权,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客观上,如果行为人所在公司依靠行为人窃取的他人技术秘密谋取了利润,行为人所在公司与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侵犯被害人合法民事权益的损害结果发生,均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因此可以将行为人所在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要求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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