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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小型微利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ask****846 河南-洛阳 咨询 2020.10.28 06:37:04 494人阅读

我是一个小型微利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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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16:01:16 回复

你好,这张表没有收入填0就行了财务报表:依然要按正常账务处理,如果:
1、还是在筹备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工资、水电、房租、物料等)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正常营业后再一次性摊销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等;
2、已经是正常营业阶段,所产生的费用按其性质归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中;
3、根据所归集的费用登账后填报“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新成立公司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填报“现金流量表”);
4、没有收入同样要做纳税申报(即零申报),填写对应地税、国税申报表到税务大厅申报(建议到税务填写网上申报许可,可不用每月到大厅申报)。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你好,这张表没有收入填0就行了财务报表:依然要按正常账务处理,如果:
1、还是在筹备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工资、水电、房租、物料等)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正常营业后再一次性摊销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等;
2、已经是正常营业阶段,所产生的费用按其性质归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中;
3、根据所归集的费用登账后填报“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新成立公司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填报“现金流量表”);
4、没有收入同样要做纳税申报(即零申报),填写对应地税、国税申报表到税务大厅申报(建议到税务填写网上申报许可,可不用每月到大厅申报)。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48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要注意的是,旧所得税税法对此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4号)的规定,免税项目的所得可以弥补应税项目当年及以前的亏损。
3、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问题。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从计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得到了推迟。
4、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对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的问题,新旧税法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56号)(注:该文已废止)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而根据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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