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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定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给了2万元的定金,当初约定的要房本、契税票和房屋维修基金的手续票据齐全,现在房主找不到维修基金的原始发票了,但是现在去房管局问,说可以过户,不影响使用,我可以以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的发票,手续票据不全要求房主适当让价,甚至要求房主退还定金么?
一般不能;需要结合具体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付款及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 我长期代理房屋二手房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如有纠纷的,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该问题
这是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起诉。
你好,可以协商,协商不了,起诉
关于二手房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上限数额,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具体赔偿标准有:1、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需要评估的地方有两处,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承担的。一、贷款评估:此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用于银行确定产权价值,确认贷款发放金额,这笔费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出,现实中大多数是由购房者承担。二、过户评估:当土地性质为商业时,也需要评估公司评估过户价,住宅不需要评估报告,此评估由地方税务局依据申报价和历史成交数据确认。此费用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通常为房屋承受方担承。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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