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质押权和抵押权同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但是二者在其在概念、权利性质、标的物、权利设定、优先受偿等几方面有一定的差异,我为你回答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即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的质押物。
2016-11-01 19:18:12 回复
抵押与质押的标的物不同
1、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2、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以上就是抵押和质押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抵押担保不需要转移抵押物,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押担保必须转移占有的质押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在受偿权上面,抵押权人的受偿权优先于质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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