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法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招致他人遭到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受相应赔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做法的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安全保障义务人有犯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受相应的增加赔偿职责。安全保障义务人承受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诉讼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有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法律意见】
关键要看案件定性;如果是组织卖淫的,属重罪,最低5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容留介绍卖淫的,则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案情则有可能判处缓刑。另外,外面人掌握的案情,大概只是皮毛而已,实际案情必须经公安侦查后才能彻底暴露出来。事实上,对于案件的初步定性,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案由”即是。
【法律依据】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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