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通常所说的缓刑指的就是暂缓执行之缓刑,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即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5年的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其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5年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
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刑法》相关条款
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专业解答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期间的减刑申请在法律框架内,被判缓刑的罪犯是无法享受减刑待遇的。减刑这一法律措施,仅适用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者,而被判缓刑则明显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专业解答所谓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非意味着无需实际入狱服刑,而是指在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尚需经历一年的暂缓考验期限。在这段期间内,若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则原判三年有期徒刑将无需继续执行。
专业解答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这个定罪结果即认定被告应承担有期徒刑三年的刑事责任,然而不需要立即服刑。与此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用以检验被告在这段时间中的表现。倘若被告在这四年间的表现优良无过,那么将无需执行坐牢三年之刑;但若其行为举止未达要求,则须按照原先判定的刑期,严格履行三年的有期徒刑,亦即实际入狱服役三年。
专业解答1、对于已裁定有罪且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中缓刑期限为三年,实际上其应服刑的期限为三年。2、在上述解释中,“缓刑”代表着对罪犯的考察时期,即在缓刑期限内若无再次犯罪或发现新的犯罪行为,缓刑考察期届满时,原判决所认定的犯罪者应承担的刑罚即告终止,并且将公开宣布此等决定。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这一年就是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罪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原判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如果违反了,原判的刑罚就要执行了。 在考验期内,罪犯要遵纪守法,接受监督,还要定期向有关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遵守会客的规定,要是想迁居,还得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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