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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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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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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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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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哪些事项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时间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2、签约时间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3、办理手续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4、注销时间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5、缴税时间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专业解答不动产租赁备案需提交文件包括: 出租方身份证、房产所有权证明(《房地产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如《建筑许可证》、《红线图》、《购房合同》等),如涉及共有者需提供同意出租证明,改变用途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批复和土地款项证明,合作开发需提供相关批复和待付款证明,临时建筑需提供《临时建筑许可证》,无合法竣工检查证明的需提供安全检验报告。住宅租赁还需提交《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等特定文件。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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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房产抵押以后办理他项权登记时应准备的材料有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抵押合同,关于房子的所有权证明,此外还有抵押物价值协议书等有效材料,他项权的登记可以委托给别人办理,但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律师解析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律师解析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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