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表示,休产假期间,只缴纳五险一金。工资要等到休完产假后,上班三个月才发放。请问这样合规,合理?有什么方法解决吗?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出勤,其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单位若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法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020-10-21 15:25:3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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