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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我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吃完饭在隔壁小

ask****223 江苏-徐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19 12:51:37 379人阅读

你好8号我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吃完饭在隔壁小便被隔壁看到,隔壁的就过来骂骂咧咧得并动手把我朋友推倒,然后就扭打起来。对方报警一起去的派出所。进了派出所发现对方耳朵有撕破对方也去医院缝合了。当时没有监控我们在录口供时还做了伪证。对方不知道在哪找的监控,派出所又喊过去重新录得口供。现在派出所要求协调。我想问一下协调不好会走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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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共同喝酒的朋友,因先行行为产生对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在饮酒活动结束后是否为其找寻代驾,或者朋友要驾车时是否进行劝阻,是否通知其家属前来接送。如果均无以上行为,朋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实施了以上行为,而受害人以明示的行为表示拒绝的话,可以相对减轻同饮人的赔偿责任。至于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还应结合具体的案情,判断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确认,此处不作回答。

2020-10-19 12:5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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