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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

黄* 黑龙江-鹤岗 离婚咨询 2020.10.19 05:47:11 341人阅读

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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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2020-10-19 05:4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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