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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易流程和普通流程的区别
1、简易流程转普通流程的规定为: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流程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流程;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流程,并通知各方当事人。简易流程一般指当场处罚流程。简易流程,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流程相对简化的第一审流程。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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