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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内容是些什么?

杜* 山西-吕梁 其他咨询 2020.10.18 23:27:07 319人阅读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内容是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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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2020-10-18 23:2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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