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住校中学生,在礼拜二早晨起床的时候,从二层的架子床上掉下来,肱骨头骨折,问题还比较严重,县级医院处理不了,需到省级医院治疗,治不好影响肘关节功能。出事后校方仅通知家长,未采取任何行动。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如果有,应承担多少?谢谢!
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关键是要说明学校有过错,也就是说学校有监管问题,对于学校伤害案件,侵权责任法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既然已经是中学生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让学校赔偿,比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更严格,也就是要说明学校有过错,而学校是否有过错,和当时的情况密切相关,您就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其是否有过错。法规索引: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020-10-18 19:59:0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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