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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款,其余款项在银行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那么离婚时房屋的归属,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房屋的归属,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判决归房屋登记方所有。
3、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拥有时,房屋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另外一方无需再继续还款。
4、双方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从结婚登记之日至离婚之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5、婚后还贷部分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多少,要看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0-10-18 09:14: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