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遂宁法律咨询 > 遂宁职务类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肖* 四川-遂宁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18 06:28:06 4484人阅读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其他人都在看:
遂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遂宁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关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没有造成任何损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0-10-18 06:30:0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