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二审的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A.公告期间,即从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B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C.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综上,一般三个月,特殊的不好说。
2020-10-18 00:10: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