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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主去世,夫妻一方健在,如果房主有遗嘱,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怎么办?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生存一方对于房产也享有法定的权属份额。死亡一方的遗嘱只能处分其自己的合法财产,而对于另一方的财产是无权处分的。所以去世房主的遗嘱属于部分无效遗嘱,对于健在一方的房产份额他是无权处分的。进而子女也不可能凭着遗嘱得到全部的房产权利。如果子女凭着遗嘱主张权利的话,那么健在方可以诉讼到要求撤销遗嘱。具体诉讼程序和细节可以电话咨询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1、如果涉案房屋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无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情形下,其去世后,其遗产由其法定第二顺序继承权人予以继承,包括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遗产。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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