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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原告的原因导致被告无法举证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杨** 贵州-铜仁 证据调查咨询 2020.10.17 09:08:49 2502人阅读

因为原告的原因导致被告无法举证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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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负担举证责任,称为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举证。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孩耿粉际莠宦疯为弗力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2020-10-17 09:10:49 回复

在前不久旦筏测禾爻鼓诧态超卡的时候,我为一位朋友作答了一个关于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成因,写下了我的几点体会和看法。不知能否对你提出来的需求有帮助。因为种种原因,我接触和看到了不少的形形充满着剧烈的血腥味,也让涉及到事故当事人满怀着纠结和充满着矛盾的交通事故的案例,从中得到了许多许多的警世的感悟。按照交通事故的类型分别简述如下:1.在现今的公路上,不少的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商业险,往往发生了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就使事故的双方都陷于了灭顶之灾,无力赔付,哭诉无门的境地。因此我认为,无论是任何机动车辆在上路行驶前,都应该强制性,或者是半强制性要求车方购买较大保额的三者险,这样可以起到极大规避风险的作用;2.由于油价日新月异,摩托车的油耗低,便捷,使其在城市,城乡,广大的农村大行其道,造成的交通事故太过于频繁,相关部门就是应该大对摩托车的管理力度,在如今的骑乘摩托车的交通参与者“三无”(无证照,无牌,无保险)现象十分严重,加上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尤其是摩托车属于人们常说的“肉包铁”式的交通工具,速度快,机动性强,无论是与汽车,还是与非机动车,或者是和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摩托车方负全责,或是负主责,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因为无保险,或是保额不足,倾刻之间就造成双方的家庭和个人回到“可恶的旧社会”。让交警,保险公司,和事故的当事人处理非常棘手。所以,对于摩托车的整治应该常态化,尤其要杜绝“三无”车上路行驶,使摩托车的事故发生率降下来。3..助力车,电动车在近年来增加迅猛,充斥着城市的大街小巷,时有这类车子撞死人的事故发生。这类车子虽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因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在公路上经常是不按规矩出牌,与机动车辆,与行人只要是发生了事故,因属于弱势地位,骑乘电动车的人经常是车毁人亡不在少数。前不久,成都就发生了一位妇女骑行电动车,与一行走的老人发生了相挂,最后老人不治身亡,骑车者因不堪赔偿重负服毒自杀。因此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还是应该按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才是啊,也要实行交强险险制度才是规避风险的良方。总之,对于凡是参与交通的人们都要自觉遵守各种交通法规,是杜绝交通事故的灵丹妙药呀!

在前不久旦筏测禾爻鼓诧态超卡的时候,我为一位朋友作答了一个关于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成因,写下了我的几点体会和看法。不知能否对你提出来的需求有帮助。因为种种原因,我接触和看到了不少的形形充满着剧烈的血腥味,也让涉及到事故当事人满怀着纠结和充满着矛盾的交通事故的案例,从中得到了许多许多的警世的感悟。按照交通事故的类型分别简述如下:1.在现今的公路上,不少的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商业险,往往发生了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就使事故的双方都陷于了灭顶之灾,无力赔付,哭诉无门的境地。因此我认为,无论是任何机动车辆在上路行驶前,都应该强制性,或者是半强制性要求车方购买较大保额的三者险,这样可以起到极大规避风险的作用;2.由于油价日新月异,摩托车的油耗低,便捷,使其在城市,城乡,广大的农村大行其道,造成的交通事故太过于频繁,相关部门就是应该大对摩托车的管理力度,在如今的骑乘摩托车的交通参与者“三无”(无证照,无牌,无保险)现象十分严重,加上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尤其是摩托车属于人们常说的“肉包铁”式的交通工具,速度快,机动性强,无论是与汽车,还是与非机动车,或者是和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摩托车方负全责,或是负主责,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因为无保险,或是保额不足,倾刻之间就造成双方的家庭和个人回到“可恶的旧社会”。让交警,保险公司,和事故的当事人处理非常棘手。所以,对于摩托车的整治应该常态化,尤其要杜绝“三无”车上路行驶,使摩托车的事故发生率降下来。3..助力车,电动车在近年来增加迅猛,充斥着城市的大街小巷,时有这类车子撞死人的事故发生。这类车子虽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因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在公路上经常是不按规矩出牌,与机动车辆,与行人只要是发生了事故,因属于弱势地位,骑乘电动车的人经常是车毁人亡不在少数。前不久,成都就发生了一位妇女骑行电动车,与一行走的老人发生了相挂,最后老人不治身亡,骑车者因不堪赔偿重负服毒自杀。因此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还是应该按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才是啊,也要实行交强险险制度才是规避风险的良方。总之,对于凡是参与交通的人们都要自觉遵守各种交通法规,是杜绝交通事故的灵丹妙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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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拆迁案件中如因行政行为导致原告 行政机关均无法举证如何处理

    专业解答被拆迁人作为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024.09.03 30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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