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根据上述规定,虽然贵司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员工有权主张自入职后第二个月开始到离职之日期的双倍工资,最多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4、由于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您可以自行核实是否过了仲裁时效,如果已过,您可以此抗辩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5、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您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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