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数额调整的条件和程序违约金条款作为由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在性质土是从合同,它附属于主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违约金条款就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违约金条款也无效。但在违约金条款有效的情况下,也并非绝对地执行违约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调整的。对债务人来说,即使负违约责任,也可请求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违约金,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债权人来说,可以请求增加低于损失的违约金,以充分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害。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条件和程序是: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一致,但两者也不应相差太大,否则,将导致其填补功能减损甚至丧失。另外,违约金数额与损失额大体一致,也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不请求调整,表明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不应主动十预,因而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数额。3.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既然赔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此处所指的损失范围,应与《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额相同,既包括实际损失(也称为积极损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此,损失范围的确定要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损规则及损益相抵等规则的限制。
(二)违约金的增加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而并不限于违约金数额“过分低于”损失,当事人即可以请求增加。如此规定,意在强化违约金的填补功能,使违约金的作用最低限度与损害赔偿责任等同,当然,两种责任的效果实际上是否等同,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原因是约定的违约金对己不利,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因此,违约金增额请求权一般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请求增加违约金时,须负举证责任,举证证明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这种规定,是将违约金作为最低的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这种违约金义称为抵销性违约金。《合同法》立法未继续沿用这种规定,而是通过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之方式来调控违约金之赔偿性功能,违约金不再与损害赔偿并用。
专业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过低能否进行调整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内,如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低,那么相关当事方可申请对其进行适度调整。这是因为,过于微薄的违约金规定往往难以充分补偿受损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故而依据实际情形提出适当的违约金调整请求完全合情合理。
专业解答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高额违约金如何进行合理调整倘若在延迟交付房屋方面未能履行责任且违约金额过高,当事人有权利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以便对违约金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削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等情况,要求进行相应削减时,其所提出的理由必须是违约金超出了实际损失的30%以上。
专业解答若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额度设置过低,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调整。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可依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加。反之,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范围,则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度的降低。
专业解答在法律框架内,当事人是有权按照其与合同相对方所达成的协议,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申请的。
专业解答违约金的高低需要考虑损失金额、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违约金明显低于损失,那就是过低了。通常,违约金的修订需要由相关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在裁决时,法院/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损失,同时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秉持公正诚信的原则,全面评估后做出合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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