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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已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张* 甘肃-天水 离婚咨询 2020.10.16 06:44:04 480人阅读

离婚时,已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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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值得注意的是,若一方已经将户籍迁移至该农村落户。在分割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时,建议为另一方保留一定面积的房屋。同时,及时办理分户事宜。理由是,在目前各地拆迁政策中,有房户与无房户补偿标准有显著差异。

2020-10-16 06: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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