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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需要存款证明

张** 甘肃-白银 房产纠纷咨询 2020.10.15 10:56:02 480人阅读

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需要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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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需要存款证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中心城区务工,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房屋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符合以上
(一)、
(二)、
(三)款条件,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第七条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已婚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或丧偶或离异的父(母)与未婚子女;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主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第八条曾作为家庭成员与父母共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未婚子女,未作为该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的,可在婚后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第九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第十条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租住公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6平方米的,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2020-10-15 10:57:02 回复

您好,关于2020三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20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明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三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住房交易行为,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优惠。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三明市区创办企业(研发机构、小微企业,下同),或已被三明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
(三)申请人或配偶必须符合以下人才条件之一
1.国家“”或“万人计划”人才;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产业高地领军人才或海西创业英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省级优秀人才。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六个月以上。
2.市级优秀人才;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六个月以上。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博士学位或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我市年度引进人才指导目录的紧缺急需人才。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一年以上。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硕士学位或技师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人员。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二年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工资格的人员。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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