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A、B两辆相撞,B车上一车主死亡,两车都受损,A车损12万,B车损4万,且B车未买交强险,交警判二者同责,那么A车损能否从B家属所得的赔偿金中扣减?能扣或不能扣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且B车未买交强险,那么A车损能否从B家属所得的赔偿金中扣减?能扣或不能扣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20-10-15 08:50:4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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