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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就有问题,盗窃行为够不够刑事案件,不是嫌疑人的行为决定,而是受害人您的钱包决定,你钱放够了就成刑事案件了,你钱放少了就成行政案件了。这是非常可笑的一个法律体系。按照理想状况,只要盗窃都构成犯罪,盗窃金额只是量刑的一个依据。这里说的盗窃,指有主观恶意的故意盗窃行为。现在司法实践中,对入户盗窃未盗得财物的行为,肯定不可能定盗窃罪,而是按照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立案。但是,这种只适用家庭等住宅,不适用于茶楼、超市等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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