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强奸辩护法律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夏** 四川-成都 强奸辩护咨询 2020.10.14 21:25:24 441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就有问题,盗窃行为够不够刑事案件,不是嫌疑人的行为决定,而是受害人您的钱包决定,你钱放够了就成刑事案件了,你钱放少了就成行政案件了。这是非常可笑的一个法律体系。按照理想状况,只要盗窃都构成犯罪,盗窃金额只是量刑的一个依据。这里说的盗窃,指有主观恶意的故意盗窃行为。现在司法实践中,对入户盗窃未盗得财物的行为,肯定不可能定盗窃罪,而是按照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立案。但是,这种只适用家庭等住宅,不适用于茶楼、超市等场合。

2020-10-14 21:27:2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