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是当事人上诉到二审法院后,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去原判决。
可以退回原来的一审法院重审,也可以二审法院亲自审理。
也可以责令辖区其他一审法院审理。
如果当事人不服,再次申诉,或者上诉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由二审法院审理此案。
你好,如果对判决不服,你可以上诉,具体可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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