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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唐** 湖南-怀化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0.13 17:06:00 416人阅读

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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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目的仅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使债权得到满足为目的因此,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

2020-10-13 17: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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