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无锡法律咨询 > 无锡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借用合同履行期间,借用物产生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

借用合同履行期间,借用物产生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

景** 江苏-无锡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13 13:36:01 5433人阅读

借用合同履行期间,借用物产生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

其他人都在看:
无锡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无锡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我国法律关于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两个条规可以参考:

1)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既有所有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因为借用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出借人在借用法律关系中并不能得到相应对价,应对其利益进行重点考虑,除此之外,当事人签订借用合同时,本意都是使用客体本身,双方一般并无意让渡这期间的天然孳息,这样看来,天然孳息归出借人所有更合理。当然,出借人应当对借用人获取天然孳息的支出进行补偿。

2020-10-13 13:37:0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