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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诉讼赔偿如何界定

许* 四川-甘孜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3 12:35:16 450人阅读

家暴离婚诉讼赔偿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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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家暴离婚诉讼赔偿如何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家暴离婚诉讼赔偿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这四种情况,过错方才承担离婚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四种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过错方才成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与过错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通奸等婚外性行为,则被排除在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之外。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仅限于上面列举的四种过错而言,至于其他过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难免,因此对“无过错”不能作扩大理解。
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家庭暴力怎么认定

2020-10-13 12:3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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