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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担保人的选择是意思自治的范畴,只要债权人经过自己的判断和评估,就能自由地选择担保人,我国担保法对于担保人的条件的规定,只有一个原则就是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民事主体,这里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担保法中列出了几类主体是不能作为担保人的:
第
一、国家机关,批准的除外。
第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第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能作为担保人,原因是他们不是一个的民事主体。
2020-10-13 00:47: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