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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种鉴定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几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方式的启动的前提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而且具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启动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的时间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适用情形】1、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的情形;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此处所指的当事人是指医患双方的一方或双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的情形。注:以上两种情形还都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判定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大多数情形下需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对于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适用条件】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方式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对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不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是自行协商解决;(2)由医患双方共同书面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3)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4)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经当事人授权可提出或放弃某项请求或主张。代理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秘密和个人隐私;2、不得私下、单方接触鉴定委员会成员和鉴定委员会中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鉴定委员会成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唆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专业解答认定技术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一方存在欺诈、窃取其他人的技术成果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另一种情况是作为技术合同,其欠缺作为技术合同生效的内容。从而具备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有两种: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的情形;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专业解答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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