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取消了编制。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全国高校和公立医院将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保留高校和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的属性,但是取消其编制。
“不纳入编制管理”,就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而之所以要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主要是考虑到高校、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化,还要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在全部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之后,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会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是目前采取的改革方式。
这个改革方式实际上是经过十多年讨论得到的一种较为折衷的方式。因为在实际中,学校和医院在自身发展上存在一个矛盾:一方面,它们的性质决定他们继续按照原有的事业单位模式不利于自身发展;但另一方面,中国的体制又注定了一旦他们完全脱离“事业单位”这么个身份,在申请项目、资金、政策方面,都会力不从心,从而影响自身发展。所以,在是否去行政化方面本身意愿也是摇摆不定。如今,这个方案算是较为妥当的折衷方案,基本照顾了发展所需的各个方面。
【法律意见】
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意见】
如果你说的是高中或者初中,只要有教育局承认的学籍,完全可以转学;教育局不同意,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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