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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是否能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
您好,关于股东会决议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股东会决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债务的依据,但是对其债务是必须已经发生来进行认定,如果没有发生,只是通过则不能成其依据。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如何争议颇多,不同的甚至同一不同法官之间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以及具体案件的特殊考量也存在差异与分歧。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个人观点偏向于第一种观点。当然,能否绝对地以未经股东会议决议为由认定担保无效,还是值得商榷。如下理由:1、《公司法》第16条属于效力性规定,并且是强制性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作为公开透明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悉此条款为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前,有义务审查提供担保公司的章程及股东会决议。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本案中,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为该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由于债权人具有审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义务,因而对于债务人未履行担保法定程序的情况,债权人存在过错,故也应承担责任。故而乙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由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召开董事会的形式,以“资本多数决”或“人数多数决“的形式形成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该决议对股东、董事等具有约束力。一项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定,不只要内容合法,还要求决议的进行程序合法。不论是内容还是程序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股东会决议瑕疵。《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有瑕疵,可提起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实践中统称为公司瑕疵决议之诉),为股东就决议瑕疵进行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公司法将公司决议的内容违法与程序违法作了区分,内容违法属当然无效,程序违法属可撤销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经常会混淆决议无效之诉与撤销之诉,而《公司法》22条第1款仅规定了无效事由,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意图通过对《公司法》22条内容的分析与理解,对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判断的具体事由及如何具体操作进行分析。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股东会决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债务的依据,但是对其债务是必须已经发生来进行认定,如果没有发生,只是通过则不能成其依据。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如何争议颇多,不同的甚至同一不同法官之间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以及具体案件的特殊考量也存在差异与分歧。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个人观点偏向于第一种观点。当然,能否绝对地以未经股东会议决议为由认定担保无效,还是值得商榷。如下理由:1、《公司法》第16条属于效力性规定,并且是强制性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作为公开透明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不知悉此条款为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前,有义务审查提供担保公司的章程及股东会决议。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本案中,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为该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由于债权人具有审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义务,因而对于债务人未履行担保法定程序的情况,债权人存在过错,故也应承担责任。故而乙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由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董事召开董事会的形式,以“资本多数决”或“人数多数决“的形式形成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该决议对股东、董事等具有约束力。一项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定,不只要内容合法,还要求决议的进行程序合法。不论是内容还是程序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股东会决议瑕疵。《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有瑕疵,可提起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实践中统称为公司瑕疵决议之诉),为股东就决议瑕疵进行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公司法将公司决议的内容违法与程序违法作了区分,内容违法属当然无效,程序违法属可撤销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经常会混淆决议无效之诉与撤销之诉,而《公司法》22条第1款仅规定了无效事由,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意图通过对《公司法》22条内容的分析与理解,对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判断的具体事由及如何具体操作进行分析。
专业解答追加股东为被告的法理依据在于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且由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提起诉讼。若发起人股东已承担相关责任,亦应列为被告。债权人可要求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将支持此请求。
专业解答未成年人可作为公司股东,但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股权。法律规定未明确限制未成年人或老年人成为股东,只是实际操作中多由成年人代理。因此,未成年人成为股东的法律政策依据主要源于公司法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可作为股东信息的法定证据打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诸多法定权益,如委托律师代理、提供证据、请求调解等。对于案件材料,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印。行使权利时应遵守法律秩序,履行生效判决。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大会表决比例为多少,法律依据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在我国股东的财务作假时,应根据我国的会计法规定,对这类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相关的案件当事人员应积极的配合案件审理机关的调查,存在违法行为时,应积极的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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