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韶关法律咨询 > 韶关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我中午二点半上班。两点二十走在上班的必经之路上。我的自行车与以货

我中午二点半上班。两点二十走在上班的必经之路上。我的自行车与以货

万** 广东-韶关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09 12:19:14 418人阅读

我中午二点半上班。两点二十走在上班的必经之路上。我的自行车与以货车相撞。问我休息单位是否应按工伤休息

其他人都在看:
韶关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韶关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职工在上班途中出车祸是工伤。

2020-10-09 12:20:1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