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塔城法律咨询 > 塔城兼并收购法律咨询 >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朱** 新疆-塔城 兼并收购咨询 2020.10.09 12:16:29 496人阅读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其他人都在看:
塔城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塔城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针对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即本罪的客体。后者针对的是犯罪的人,即本罪的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后者包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如果行为人通过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方式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则属于牵连犯的情形。前者是手段行为,后者是目的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选择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2020-10-09 12:17:2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