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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朱** 新疆-阿勒泰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0.10.09 00:07:17 496人阅读

男朋友父亲的公司,公司的财务经理在他父亲出差的期间,私自挪用了公司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现在被他父亲发现,具体挪用多少还在调差当中,对于湖南省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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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的污贿的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的污的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的污或者受的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0-10-09 00:1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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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六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贪的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20-10-09 00:0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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