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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辨认笔录无见证人会影响笔录的作用吗?

丁* 山西-晋城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0.08 23:40:31 6364人阅读

我是一名爱法的守法公民,平时喜欢看一些和法律有关的新闻,从中我学到了很多之前不懂的,不再是一个法盲了,最近看到一个新名词,辨认笔录,请问辨认笔录无见证人会影响笔录的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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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的,辨认笔录不一定必须要有。
辨认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
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

2020-10-08 23:4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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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第8条第2项规定:“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该规定比较详细,但涉及范围仅限于现场勘验见证人。
扩展资料:
辨认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2020-10-08 23:4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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