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叔准备开一家餐馆,商铺已经装修好了,菜和佐料等等都已经准备好了,但之前办理的工商许可证还有卫生许可证迟迟没有办好,后来找了一些门路,说这周就能办好,考虑到租金比较贵,就提前开业了,生意可好了,可邻近的同行眼热,就去举报,然后我小叔的店铺就被强制实行停业了,现在不知道需不需要交罚款,还有那证需要重新办理吗?那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什么决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直接涉及我国的司法体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也并非是暂时性的。因此,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和行政强制的设定一样,都必须遵循权利保护原则。
2020-10-08 14:5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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